不久前,铜川市新区就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事发时,4辆当时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因妨碍视距而影响正常通行,被交警大队认定为该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同样被追究责任。

警方称,事发当天,冯某驾驶陕B临0069XXX电动自行车从西向东行驶至铜川新区复兴路与建业路交汇处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陕AU0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张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时,路口西侧中央绿化隔离带由西向东依次停放着陕A99XXX、陕D1LXXX、陕B6EXXX、陕A7GXXX四辆小型轿车,这些车辆妨碍视距影响通行。

事后经大队调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为当事人冯某、张某,均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违章停车的车主朱某、王某、熊某、颜某违反规定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遮挡车辆驾驶员的视线,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现在这起事故已经进入赔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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