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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去支付租金部分,她把钱都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账给男友。

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如今很多公司不会再购置大量办公电脑,而是采用租赁的方式。“95后”张某盯上了其中的漏洞,偷偷把以公司名义租来的电脑对外出售,获利700多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静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9月,张某到上海某公司担任行政前台,主要负责前台接待、员工考勤、收发快递、打印复印文件、扫描合同等工作,同时负责公司电脑租赁的相关事宜。张某要定期汇总各部门反馈的办公需要,制作汇总表报给负责人进行审核,再向长期合作的租赁公司下单租赁电脑。

张某发现,自己的公司和这家租赁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租赁公司已审核过公司的资质,因此本公司再次租赁时,仅需在平台上使用公司账户下单,并按月支付租金即可,没有其他流程。张某立刻想到,自己可以多报一些电脑租赁需求,再把多租来的电脑直接对外出售,从而套取一大笔现金,而代价仅是定期缴纳租金。张某到案后交代,她计划用套取的现金帮助男友偿还信用卡,让自己享受更好的生活。

为了掩饰自己的行为,张某先是联络租赁公司,要求在租赁电脑的管理账户下开设子账户,然后通过子账户申请租赁笔记本电脑。同时,她还联系了上海某回收公司员工曹某(另案处理),约定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曹某出售租来的笔记本电脑。

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因租赁的时间过长,累计支付的租金已经超过了出售电脑的钱,她不得不租赁更多的笔记本电脑用来出售,换取现金来填补租金的窟窿。但是租的电脑越多,每月支付的租金也越多,资金流进入恶性循环。机缘巧合下,张某联系上了另一家租赁公司,她又以公司的名义联系上了这家租赁公司,并与对方达成合作,继续通过“以售养租”的方式不断套取现金。直到欠下的租金过多,租赁公司上门催讨,本案才案发。

经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张某共向第一家公司租赁电脑共计423台,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间,张某向第二家公司租赁电脑共计138台。经鉴定,上述电脑采购成本价税总计1048万余元,张某出售电脑所得756万余元。除去支付租金部分,张某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账给其男友。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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