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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10日发布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公告) (杭西)市管冒告字〔2023〕第003号。内容显示,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杭州华蕊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7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李美新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杭州华蕊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在2017年6月7日的登记过程中,你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李美新的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你司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所指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李美新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遗失公安情况告知说明、司法鉴定意见书{浙大司法鉴定中心【2022】文鉴字第148号}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华蕊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7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李美新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你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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