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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次教训,希望你今后能脚踏实地,别再贪图小利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了。”2023年6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向蒋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再三叮嘱。
21岁的蒋某在电子厂上班,每月有4千元左右的收入。他虽没有不良嗜好,却是个不折不扣的“槟榔老口子”,每月买槟榔就得花费近千元。因支付房租、报名驾校一时入不敷出,他只好强行控制自己的槟榔瘾。一天,蒋某去超市买东西,路过槟榔货架时有点嘴馋,囊中羞涩的他见四下无人,连忙抓起货架上50元一包的槟榔塞进外套内口袋,并以买水作为掩护,最终顺利将槟榔带出了超市。初尝“甜头”的蒋某自认为找到了“省钱”的门道,于是每次“犯瘾”时就去这家超市以同样的方式偷槟榔,除了自己食用外,还将槟榔以低价售卖给关系好的同事。
在多次侥幸得手后,蒋某再次来到这家超市,故技重施时却被身后的老板一把抓住。原来,该超市老板在盘货时发现近期货架上的槟榔数量不对,便开始留意形迹可疑的顾客,正好将蒋某抓了个正着,当即报了警。
为了几包槟榔被刑拘的蒋某慌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后悔不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方,得到了对方谅解。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蒋某平时遵纪守法,表现良好,系初犯,结合公开听证有关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小偷小摸金额不大就不会触犯刑法,根据相关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符合《刑法》第264条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刑事处罚。对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不代表蒋某没有犯罪,更不是在纵容犯罪,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以司法善意为轻微涉刑人员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唐雅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