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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印发海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提到,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存量项目及2025年6月1日及之后投产的增量项目。
电网企业每月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的差额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费用科目名称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
新能源结算电费=市场交易结算电费+差价结算机制电费
差价结算机制电费=实际上网电量×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市场交易均价)
机制电量采用“事前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事后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形成”的方式确定。电网企业根据新能源项目每月实际上网电量与纳入机制的电量比例,计算每月实际执行差价结算的机制电量。每月实际执行的机制电量=每月实际上网电量×该新能源发电项目机制电量比例。
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费用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差价电费结算。
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纳入机制的电量对应绿证由核发部门全部划转至省级专用绿证账户,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有。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