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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富10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续期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和沿滩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吉富10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续期的审查意见》(自沿自然资〔2025〕163号),现将吉富10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续期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临时使用沿滩区邓关街道黄坡岭村5组、8组集体土地1.4519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973公顷),作为吉富10井钻前工程临时生活用房用地(0.2122公顷)、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用地(0.5293公顷)、油气钻井井场用地(0.4775公顷)、油气进场道路用地(0.2329公顷)。本次批准你公司使用的临时用地共涉及农用地1.4505公顷(其中:耕地1.1983公顷,林地0.07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9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续期至2027年9月1日。你公司在探矿权期限届满前,应按规定办理续期,未按规定完成续期的,该临时用地批复至探矿权期限届满自动失效。期满后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在一年内恢复原种植条件;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吉富10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自自然资规发〔2023〕249号)要求执行。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