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动完善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价格机制、结算机制和考核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组织时序、市场衔接,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实现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助力电力保供。


【资料图】

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独立用户、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且满足市场化交易准入条件和96点分时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2小时,参与紧急型需求响应的主体响应准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参与主体应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属于当年宁夏电力市场交易用户(暂不含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其中,批发用户以独立用户主体身份参与,零售用户由其对应电力市场代理方聚合参与。

需求响应按可调节负荷度电给予电量补偿(含日前型和紧急型需求响应)。基础度电补贴单价通过竞价形成,度电补贴标准最高限价为0.8元/千瓦时。

文件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我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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