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西北能监局发布《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参与西北区内省间中长期交易的新型储能为独立储能电站,鼓励非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时转为独立储能电站参与。

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含多通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集中竞价与滚动撮合联合交易和挂牌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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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滚动撮合、集中竞价、挂牌和双边协商交易。

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经营主体,以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双重身份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为批发用户,通过平台聚合方式参与区内省间交易,放电时视为发电企业。

独立储能充电时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放电时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鼓励参与区内省间中长期交易的独立储能, 优先消纳省间富余新能源电量,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储能作用于跨省消纳新能源的交易,原则上可参照新能源主体待遇开展相关交易。可探索建立储能参与区内省间绿电的配套机制。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进一步深化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scxbj@nea.gov.cn邮箱,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29-81008053

附件: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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