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

1、提交申请书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缴纳申请费;

3、进行初步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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