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死亡赔偿金引纠纷 法官调解让亲情回归

10月16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家庭成员之间为死亡赔偿金分配产生的纠纷,实现一案调成,“和”了三起纠纷,并且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危机。

原告李某生与彭某荣之子李某不幸遭遇车祸死亡,获赔偿金211000元。李某早年与被告曹某某按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至李某死亡,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同居期间生育1子1女。曹某某再婚后,带走了两个小孩,二原告与曹某某等之间的关系逐渐出现了裂痕。2023年8月二原告以曹某某虐待、不让住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得儿子的死亡赔偿金211000元之一半105500元。

承办该案件后,姜赟法官对案件进行深入梳理,归纳了双方争议焦点。对当事人“背靠背”分别重点做了“亲情感召”和“诉讼风险提示”两项工作。针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姜赟法官提醒二原告虽然对曹某某心有不满,但因曹某某与其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最终参与“分钱”只有他们与孙子孙女四人,为了孙子孙女的生活,建议在扣除曹某某支出的丧葬费用后,二原告应当考虑在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上作出一定让步;对曹某某,则着重分析了虽然其申请多人出庭作证,但证人大多系其亲属,属“传来证据”,证言效力较低,且与李某死亡时达成的赔偿协议及现行法律规定精神相悖,不足以证实赔偿金只是赔偿给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及二原告放弃分割赔偿金的事实,建议曹某某与二原告达成分割赔偿金协议。听了姜赟法官的分析与建议,二原告老泪纵横,认为分析深刻建议中肯;曹某某表示定以亲情为重,同意给二老分钱。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曹某某于7日内支付二原告赔偿金7万元,位于石佛寺镇某村的房产归原告孙子所有,二原告放弃对该房屋李某份额继承权,双方再无纠纷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一时闹得闹得沸沸扬扬的诉讼案,圆满落下帷幕。(供稿:方闯)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