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选择,你将如何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是竭尽全力抢救治疗,还是静静走完最后的时光?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在我国,除了港台地区,深圳也成为了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相关资料图)

“生前预嘱”在内地首次入法:尊重病人不抢救意愿

当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如果插上导管尽力抢救,患者可能会因过度抢救而在最后的时间里感到痛苦,如果不尽力抢救,则又会成为家属心中永远的遗憾。“生前预嘱”推出后,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和家属们的难题终于有望被化解。

据悉,“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7月4日,“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登上热搜,许多网友对此表示支持并认为值得推广。有网友评论:“有的病人到最后真的太痛苦了,尊重病人最后的选择这样很好”、“生命的尊严有深刻的含义,不是苟延残喘的活着才是对的。”也有网友对此表示质疑:“如何证明病人是在清醒的情况下签的生前预嘱?”、“这种制度如果不够完善,也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

70岁患癌老人曾签署“生前预嘱”:自己决定做好最后一件事

其实,在“生前预嘱”写入深圳地方法律前,国内已经有过相关尝试。此前有媒体报道,为了让死亡更有尊严,江苏省老年病医院允许患者先签署“生前预嘱”,一位70岁的退休教师殷惠铭就签下了一份生前预嘱。

殷老师在和主任、管床医生进行交谈后,她和家人举行了家庭会议,在亲朋好友以及医生的陪伴下签署了生前预嘱。这意味着在未来疾病发展到不可逆转的时候,为保持尊严减轻痛苦,将放弃一些无明显积极意义抢救措施。在生前预嘱中,殷老选择了:当生命支持只能延长死亡过程时,放弃心肺复苏、放弃使用呼吸机、放弃使用喂食管、放弃输血、放弃使用昂贵抗生素。

报道中提到,选择签署这份生前预嘱,与殷老和老伴的经历有关。一年多前,老伴肺癌晚期,在家庭会议上,老伴明确表示不想要进行任何抢救,最后他平静地走了,没有太大的痛苦。“我想在能够自己做主、自己选择的情况下,自己决定做好最后一件事。”殷老说。

生前预嘱包含哪些内容?该如何签署?

尽管已经有了许多先例,但仍有大部分人对“生前预嘱”有许多担心和忧虑。什么年纪该去立下生前预嘱?通过什么方式签署生前预嘱?会不会签了之后就轻易放弃治疗?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建议,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签署生前预嘱,最好是在意识清楚、环境轻松的状态下,与家人、朋友、医生甚至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讨论,充分了解,然后作出决定,签署时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地方没有立法和专设机构管理的情况下,填写的文件,只能自己或者交给家人保管。

目前国内流行最广泛的一个版本是由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记者点击相关网页发现,“我的五个愿望”中具体包括: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以及我希望谁帮助我。每个问题下都有详细的选项可供选择,同时也可以自己进行补充。

那么,立下生前预嘱会不会在病人还有希望救治的时候就放弃治疗呢?其实,事先立下预嘱就是为了临终时的安宁疗护,而安宁疗护从定义上就已经很明确,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也就是病人经过可及的最先进的现代医疗病情仍无法逆转时,才会进行安宁疗护。进入安宁疗护是有严格标准的,需要至少两位执业医师评估。绝不会对签署过预嘱的可救治的急性医疗患者(比如急性心梗、脑出血等)或未经过规范治疗的肿瘤患者等随意放弃原发病的治疗和抢救。此外,生前预嘱可以随时改变,即便到最后临终的时候也是可以改变的。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编辑贺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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