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乐昌法院审结一起案件,
姑侄因抚恤金、
(资料图片)
丧葬费的分割问题对簿公堂。
据悉,刘某与张某结婚后育有一女,取名小永(化名)。1999年,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张某与刘某离婚并获得小永的抚养权。但此后20年内,小永从未尽赡养义务。小永的姑姑、叔叔们担起“重担”,悉心照料刘某多年。2019年,刘某去世,小永对丧葬一事置之不理,小永的姑姑、叔叔为刘某料理后事。
刘某去世后,其生前单位鉴于小永是亲生女儿,将抚恤金151955.6元和丧葬费27960元一起发放给小永。但姑姑刘某娣认为弟弟刘某生前受伤期间是由自己及其他兄妹轮流照顾,且后事也是他们共同操办,侄女小永从未过问,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永归还垫付料理后事的所有开支共计81280元,并分割50%份额的抚恤金。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的丧葬事宜由刘某娣及其他兄妹共同主持操办,故刘某单位发放的丧葬费27960元应由实际支付相应费用的家属享有,但刘某娣未提交其他超支丧葬费用的合法有效证据。刘某生前由刘某娣及其他兄妹轮流照顾,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故法院支持刘某娣及其他兄妹作为刘某的近亲属和扶养人要求分割抚恤金50%的份额的诉求,遂依法判处被告小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丧葬费27960元和抚恤金75977.8元给原告刘某娣。
法官表示,抚恤金是相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给予死者亲属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的金钱给付,它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的分割,应综合考虑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及所尽赡养义务等,以确保抚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文字:李雅
编辑:罗奕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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