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金山网讯 “有话好好说”,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8月26日,记者从扬中法院获悉,该院日前调解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同楼层隔壁邻居因琐事在业主群里大开“骂仗”,其中一人使用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对邻居进行人身攻击。经法官阐清法理、耐心调解,“口不择言”的这位业主最终自愿在业主群中赔礼道歉,并赔偿邻居损失1600元。

据介绍,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是扬中市某小区同楼层邻居。今年3月初,李某在楼层的公共电梯口放置了2盆绿植,绿植正对着赵某家门。其时,赵某母亲刚刚做完手术,见这2盆绿植生长状态不佳,便心生忌讳。在没有与李某打招呼的前提下,赵某直接将2盆绿植搬到楼下。随后,又在双方共同加入的单元楼业主微信群里发送绿植照片,发表诸如“若再发现,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话语。

李某见状不悦,也在微信群中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争吵过程中,李某用暗讽的方式说了一些“阴阳怪气”的话语,年轻气盛的赵某更是“火力全开”,直接在130多人的业主群里使用出格的语言对李某进行辱骂。这场网络空间的争吵从当天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直到赵某被群主“踢”出去。在此期间,赵某还径自跑到李某家门口敲门谩骂。

此事发生后,李某、赵某的矛盾彻底公开化,关系十分紧张。

“赵某在130多人的业主群内公开辱骂我,严重损害了我的人格和名誉,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表示,要求赵某在2人共同加入的业主微信群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8500元。对此,赵某却认为此案纠纷是由李某引起,其本人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结合案件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该案承办法官常红认为,赵某、李某因绿植放置事宜发生口角,若双方只是就事论事,言语克制,则并无妨碍。但赵某为泄私愤,在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使用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对李某进行辱骂、攻击,客观上损害了李某在小区业主中的社会评价程度,已经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犯。

考虑到双方是隔壁邻居关系,若依法理作出判决,今后两人很有可能再因只言片语发生更加严重的矛盾冲突。鉴于此,常红确立了“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审理思路,一方面从《民法典》人格权编及侵权责任编的相关法律规定入手,让赵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之处;另一方面请李某设身处地多想想,同时对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有清楚的认知。

经过常红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赵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在微信群中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1600元;李某亦自愿与赵某及赵某父母了结所有纠纷。双方共同承诺:今后不得实施任何辱骂谩骂、跟踪、踢打等干扰对方正常生活、有辱对方名誉的行为。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网络空间表达观点或者发表评论必须有“边界”意识,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扬法萱 翟进)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