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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


(资料图)

小李哥们儿,我这几天有事,把你的车借我耍耍呗?嗨,自家人,还这么客气干啥,钥匙给你,自己开!小张

场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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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平平无奇的一天

小李和许久不见的朋友们一起聚会

小李这段时间都忙,兄弟们都好久不见了,这顿吃完了再续个摊儿咋样?我请!大家都喝酒了,改天再聚吧!小陈小李瞧不起我是不是?走走走,再喝点啤酒“漱个口”!行行行,你是大哥你说了算!走着!小王

场景三

小李

我没喝多少,今天咱高兴,状态好的很!哎……哎……哎……砰!!!

你不要过来啊!!!对车

车主小张将车借给朋友小李,

小李醉驾后致人受伤,

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之后

能否向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追偿呢?

2020年6月,小张将自己的车辆借给小李,小李醉酒驾驶该车时,与相对方向小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李、小方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大队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李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同年七月,小方诉至法院,请求车辆所有人小张、驾驶人小李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事故受害方小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

之后,该保险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车辆所有人小张和驾驶人小李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支付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小张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将车辆借给小李使用,出借时小李并未饮酒,小张对自己的车辆的管理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小李作为车辆的实际驾驶人,是此次事故的直接侵权责任人,其醉酒驾驶车辆造成本次交通事故,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和交强险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保险公司有权在垫付范围内向驾驶人小李追偿。

南法君有话说:一般情况下,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在车辆出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车辆所有人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是,如果车辆所有人的出借行为存在过错,如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缺陷、明知借车方无驾驶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仍将车辆出借的,此时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仍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赔偿款后,向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进行追偿,车辆所有人应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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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南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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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1258期 | 案件快报2022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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