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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十堰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努力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坚持包容审慎执法,持续释放执法善意,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采取联合执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十堰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按照年初执法计划安排,与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已联合开展多批次执法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尽量不打扰企业。

依法执法检查,规范制发执法文书。十堰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坚持将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作为衡量执法办案能力的重要评价点,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反馈,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当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及时固定涉嫌违法证据。

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包容审慎执法。在全面调查取证阶段,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及时纠正企业有关人员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依法准确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在案件内部审查和法制审核阶段,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包容审慎提出处理意见,一如既往坚持轻微违法首违照单免罚、一般违法从轻处罚、严重违法从重处罚的工作总基调,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各县市区执法机构柔性执法。

柔性执法办案,持续释放执法善意。经过全面调查取证和内部法制审查后,坚持宽严相济、罚过相当原则,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故意违法、态度恶劣的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罚,对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对当事人采取法治教育方式进行处理,引导企业遵法学法守法,安全生产。经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共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78起,其中首违不罚案件18起,市执法支队共查办案件30起,其中首违不罚案件2起,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6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4家企业8名自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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