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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已达到申报维修资金时要求业主同意户数和面积均到达参与表决占总人数和总面积双2/3以上且参与表决里人数和面积双1/2以上同意的标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现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上项目申请单位(人)将相关资料(预算、业主签名确认表)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2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维修基金服务科

2022年12月5日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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