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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2月6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黄山振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基金”)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个别从事基金业务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向个别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安徽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均违反相关规定,故决定对振邦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安徽证监局要求振邦基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并于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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