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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财政局及时转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督促预算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细化需求管理、健全竞争机制、强化政策功能、严格按照新版目录执行政采程序。与原有目录相比,新目录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完善:一是按照财政部提出的框架协议采购限额标准,协议采购限额由400万元下调至100万元;二是对车辆、家具等部分品目进行了调整细化,如车辆细化为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三是根据本市实际对部分品目进行了优化,如删除涉及个性化工程施工的“LED显示屏”,为更好保障各类印刷采购需求取消了“2万元以下不纳入目录”的规定;四是参考中央集采目录以及地方指导性目录不设置期限做法,《2023年版目录》不再限定三年执行期限;五是提出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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