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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拉人进微信群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但如果有人告诉你,拉人进群能够赚钱,这时可就要当心了。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成某等五被告人被判处二个月到四个月不等拘役,并判处罚金。

2020年11月,杨某、毛某(另案处理)等人与成某、岑某成立一个为违法犯罪分子“拉人”谋利的工作室,成某在工作室内担任财务人员,岑某招募拉手并自行充当拉手。成某等五人明知毛某、冯某等人邀集其充当或管理拉手拉人进入专门设立的微信群,是在帮助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仍然受其邀集,为该工作室拉人并从中获利。经统计,成某等五人因充当或管理拉手分别从中获利1500元至15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等五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仍积极参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均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均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如今,微信群遍地开花。一些诈骗分子通过提供虚假平台、虚假信息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本案中,被告人虽未实施诈骗行为,但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将造成不特定主体的财产损失,客观上也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了帮助,对新型网络犯罪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应予以坚决打击。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舒畅 徐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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