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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店没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书面合同将会受到行政处罚。近日,杭州良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因此原因被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 2022年8月18日,车辆浙AAE9981在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11号2幢101室杭州良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杭州良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书面合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良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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