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4日消息,从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规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对《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举旨在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发展,适应资本市场改革新规。根据新办法,辽宁省将给予在北交所上市企业最高800万元补助。新办法明确,企业在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按照不同阶段给予费用补助。其中,辅导备案阶段200万元,正式申报阶段200万元,完成注册阶段400万元。在本次政策修订前,已完成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补助。(中国证券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