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332号)等37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16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风电类规范性文件共11份。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10份风电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资料图)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废止1份风电规范性文件,文件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3年第2号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332号)等37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16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现将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23年4月6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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