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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消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从四个方面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即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各市县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逐笔核查已网签商品房购房款项到账情况。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是否在显目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是否将POS机关联至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有营销人员违规诱导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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