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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珠海冠宇公告显示,宁德新能源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了珠海冠宇,要求法院判令珠海冠宇赔偿经济损失等合计1.06亿元。

原告ATL 称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产品侵害了其ZL201420030319.4 号专利的专利权,并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5亿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

319.4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1.锂离子电池,包括正极片、负极片、设置于所述正极片和所述负极片之间的隔膜,以及电解液,所述正极片包括正极集流体、附着在所述正极集流体表面的正极膜片和正极极耳,所述负极片包括负极集流体、附着在所述负极集流体表面的负极膜片和负极极耳,所述正极膜片上设置有第一凹槽,所述负极膜片上设置有第二凹槽,所述正极极耳焊接于所述第一凹槽内,所述负极极耳焊接于所述第二凹槽内,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极极耳的上下两个表面上覆盖有第一绝缘胶层,所述第二凹槽对应的所述正极膜片的表面贴有第二绝缘胶层。

对于此次诉讼案件,珠海冠宇表示,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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