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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消息,镇江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同时,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按照规定,上述两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镇江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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