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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索赔有点迷

要求商家不用贴标签又以不符食安标准为由打官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4月7日获悉,溧阳法院南渡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购买咸鸡咸鹅而引发的民事纠纷,通过判决的方式,驳回了原告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没标签”要求10倍赔偿

据悉,该案原告为一名消费者,被告则是一家土特产商行。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8只咸鹅和6只咸老母鸡,在被告告知如果购买送人,可以粘贴食品标签的情况下,原告称自己食用,不需要粘贴食品标签。随后,又以购买的咸鸡咸鹅未粘贴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主张价款10倍的赔偿。

被告则辩称,小作坊自制的腌制食品为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顾客买回去吃,一般不要求在包装上粘贴标签,而且当时也曾征求过原告意见,原告明确表示不用粘贴标签,原告出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标准,不影响食品安全,认为不应当赔偿。

法院判决:只退货款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涉案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都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于2020年11月、2022年1月、2023年1月,委托检测检验机构对该企业生产的咸鹅、咸鸡进行监督抽检,抽查结果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仅外包装盒上存在标签、产品说明瑕疵,据此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驳回原告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购买的咸鸡咸鹅产品标签内容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属于标签瑕疵问题,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产品标签瑕疵影响食品安全,并对其造成了误导,故其主张被告赔偿十倍购货款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该起案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原告自己提出不要求粘贴标签,其对购买的食品标签瑕疵是明知的,故其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通讯员 赵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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