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时效是什么意思?
取得时效,“消灭时效”的对称。又称“占有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在法定条件下占有他人财产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而对该项财产取得所有权的制度。成立条件:(1)无权占有人对他人财产取得占有;(2)其占有须为自主、和平、公然的占有;(3)该占有须为持续不间断占有并使法定期间届满。依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取得时效期间届满将使无权占有人对占有的财产取得所有权;但依据德国和日本、瑞士等国的民法,该时效期间届满后无权占有人依占有意思可能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占有物权。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取得时效期间多设有不同规定;其中不动产的取得时效多为长期时效,动产的取得时效则为短期时效。社会主义各国的民法对取得时效多未作规定,中国亦然。
取得时效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第一,有利于民法体例的完备消灭时效法律效果在于,在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义务人是否行使抗辩权,但这时原权利人只是丧失了请求权,其实体权并没有消灭,这就导致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在法律上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取得时效制度正是消除这种此种权利真空状态的最佳选择。两项制度相互衔接,时效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
第二,确定财产归属,定纷止争的原权利人丧失了该实体权利,而实际占有人取得了该实体权利,从而确定了财产归属。
第三,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取得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实质是对自己权利的漠视,而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公然、和平的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就会使社会公众相信占有人为真正权利人,进而与占有人基于该财产建立各种社会关系,这时应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权衡,当保护占有人基于占有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现时利益,以谋社会安定。
第四,有助于及时举证和解决纠纷的及时判决。有助于当事人及时举证和解决纠纷法院的及时判决。自权利存在之概然性而言,长久存在之事实状态,通常与真实之权利关系大抵一致。通过取得时效制度,只要确定占有人的占有经过一定的时期,符合取得时效规定的要件,法院可以据此直接确定权利的归属。这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