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否属合同类案件?
对于合作协议书是不是属于合同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刑事见证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刑事见证人的权利。
公民在被邀请作为见证人时,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或相关文件。这实际上也能起到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作用,可以促使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维护执法活动的严肃性。
见证人有阅读笔录的权利,当认为笔录内容与自己的所见所闻一致时,有权拒绝签字。在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等刑事诉讼活动中,见证人除了应该仔细观察侦查人员进行诉讼活动的过程之外,还应认真阅读笔录,核对有关情况。
见证人对办案人员进行的这些特定的诉讼活动有监督的权利,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监督是见证人参与这些特定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侦查人员在这些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拘私舞弊、隐匿证据,或者藏赃吞赃,或者强迫见证人在不实的笔录上签字时,见证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见证人对因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相应机关给予适当的补偿。例如,见证人因见证整个诉讼活动的过程而造成的误工或者见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差旅费用,相应机关都应给予见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刑事见证人的义务。
一个普通的公民一旦被邀请作为见证人后,他就会参与到一些特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来。这样,相应的义务也会因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而产生。
见证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在有些诉讼活动中,当案件事实尚未完全查清之前,与案件侦查相关的情况亦不能对外公开。此时,见证人应该保守秘密。例如,在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是否提取到痕迹物证,受害人是否死亡以及在现场听到的侦查人员之间与案件相关的讨论:在搜查中,侦查人员起获了多少赃物,赃物具体是什么东西等等这些内容在案件尚未侦破时,见证人应该对此保守秘密。
必要时,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需要见证人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