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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交所对亚振家居控股股东予以通报批评。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亚振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直至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8%时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22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4%。2022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8.99万股,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8%。其中,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3月2日,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3.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2023年3月16日,亚振投资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3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5.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至此,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1518.9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78%,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直至2023年5月19日,亚振投资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亚振家居控股股东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