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上门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

5月28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桂新来到方城县社旗路口丽阳尚城刘某家中,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沟通交谈,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成功调解。

被告刘某在方城县某小区承包建设房屋,由李某提供水泥,房屋建设完工后结算价款,刘某向李某支付大部分价款,剩余2万元,因刘某当时暂无现金付款,遂向李某写下欠条,承诺日后归还。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24年5月8日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清偿欠款2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桂新多次与被告进行联系,了解到,刘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庭,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法官决定上门开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携带开庭必备的相关材料来到刘某家中。庭审后,法官王桂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深入挖掘矛盾纠纷点,释法明理,最终达成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一直以来,方城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秉承着法官“多跑路”,百姓“少跑路”的信念,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入户调解,着力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供稿:程远景 范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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