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看守所近两个月了,但小蒋依旧每天都在担心会被重新“抓”回去。一年前,小蒋还是湖南省吉首市的一名初二学生;现在,他是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2019年5月17日,在吉首二中男厕所里,还差一个月满15岁的小蒋,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拳打脚踢。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吉首市人民法院认为,小蒋进行反击,构成正当防卫。2020年7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小蒋无罪。无罪判决结果未被检方认同。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刑责,“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阶段,暂未明确开庭时间。

1

同学说要打他

他事先准备了折叠刀

事发当天,小蒋的同班同学孙某彬带着6名外班学生来到教室。几名外班学生首先进去,喊小蒋“去厕所”,被小蒋拒绝了。

根据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经过,孙某彬见状,亲自走进教室,再次喊小蒋“去厕所”并表示,“如果你不去,我们就强行把你带过去。”小蒋被迫跟着7人去了学校一楼的男厕所。而这已经不是小蒋第一次被喊到厕所去了。在厕所内,即将发生的是,15名学生与小蒋之间的一场肢体冲突。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小蒋与孙某彬性格不合,此前发生过口角。事发当日上午早读前,孙某彬等人假称“商量事情”,将小蒋喊到厕所。在厕所,孙某彬问小蒋“我要打你,你怎么办?”小蒋回应,“要打可以,但不要在学校里打,放学后到外面单挑。”

早读课后,小蒋上厕所时,遇到了孙某彬、胡某等五六名学生。孙某彬叫小蒋过去,被拒绝。一名身材较胖的学生强行拉拽小蒋过去,有人拉扯了小蒋的衣领、踢了一脚,随后有人喊“上课了”,孙某彬、胡某等人便离开了,“这次没有打成。”

据了解,胡某是该校初二年级另一个班的学生,同样与小蒋有矛盾。根据一审判决书内容,一次春游时,小蒋与同班女同学讲了几句话,被胡某认为“招惹了他女朋友”;胡某要求小蒋给他买包烟赔礼道歉,否则就要打他。对此,小蒋告诉记者,他花7元买了一包香烟,但胡某嫌烟“太差”,没有收下。

事发当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孙某彬在厕所又遇到胡某等人。一人“烦躁小蒋”,另一人认为小蒋“欠一包烟”,两人商量之后,都决定要打小蒋。

“要打小蒋”的人越来越多了。午饭后,孙某彬、胡某等15名学生在厕所里,当孙某彬提出“放学后与小蒋单挑”的意图后,胡某等人说,“要打就中午打,放学后懒得等人。”

2020年9月1日,小蒋向记者回忆称,当他明确拒绝去厕所后,孙某彬“威胁我说不去的话,到了学校外面喊社会上的人打我”;于是,小蒋从课桌内拿出一把折叠刀(非管制刀具),藏在右手衣袖内,跟着孙某彬等人去了厕所。

根据小蒋的供述,折叠刀是事发前一天,一名同学丢在他桌上的,“前一天胡某来找我说要打我,很多同学过来问我怎么回事,其中一人把刀丢在我桌上,我就收了起来。听到胡某说要打我,我一直坐在位子上沉默,不知所措,没有抬头看,所以不知道是谁把刀给我的。”

2

被15人拳打脚踢

他刺伤三人

“我知道他们要打我,我拿刀就是想吓一吓他们,让他们别打我。”小蒋告诉记者,但事发时,他还没来得及吓唬对方,就被一名高个学生放倒在地。

小蒋说,到了厕所他才看到,里面已经有七八名学生在“等他”。走进去后,小蒋站在一边,另一边是胡某、孙某彬等15人,他们将小蒋围了起来。除了孙某彬,其余14人都不是小蒋的同班同学。小蒋对记者说,这些学生中的绝大多数他都不认识,被围住时,也没有任何人和他说话。

根据胡某的证词,小蒋被围住后,问了句“你们谁先来打我”;另一名参与围殴小蒋的学生也说,小蒋问“哪个开头打我”。胡某等人商量后,决定由个子高的陈某林首先动手。

胡某、孙某彬、小蒋等人的讲述,及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还原了这起伤人事件的大致经过:陈某林走上前,用左手勒住小蒋的脖子,小蒋一下就被摔倒在厕所的地上;同时,陈某林也被小蒋拉倒在地,两人扭打在一起。

此时,其他学生便一拥而上,对着小蒋拳打脚踢。根据一审判决书,受到众人殴打的小蒋,拿出事先藏好的折叠刀乱舞,将陈某林的腰部左侧、背部捅伤,将吴某的左大腿划伤。

殴打大约持续了一分钟,大家便停手散开。吉首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如此描述:小蒋从地上爬了起来,背靠厕所蹲坑的矮墙,无力地坐在地上。

“这时,另一名学生陈某涛从背后掌掴小蒋,小蒋转过身,用折叠刀捅了陈某涛一刀。其余学生再次一拥而上,打了一阵后散去。”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小蒋告诉记者,他坐在地上,“头很晕,一个人又跑过来扇我一耳光,我被扇得晕头转向,以为他们又要来打我了,就用折叠刀刺向了他。他们继续踢我,踩我的头,然后散去了。我身上很多淤青,手也被划伤了。”众人散去时,小蒋放了一句“狠话”:“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

小蒋对记者说,当时之所以说这样的“狠话”,是因为“我打不过他们,只能骂一下他们,口头上占一点便宜,出一下心里的委屈”。

被刺伤的3名学生陈某林、陈某涛、吴某被送到医务室治疗。后经鉴定,陈某林、陈某涛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3

是霸凌

还是约架?

在吉首市人民法院看来,这是一起以孙某彬、胡某为首的“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孙某彬仅以“烦躁小蒋”为由殴打小蒋,胡某以“小蒋和他所谓的‘女朋友’(小蒋同班女同学)讲了几句话”为由殴打小蒋,其行为并不是约架,而是典型的欺凌、霸凌行为。

“并且,即使是约架,二人约好的是单挑,且是准备放学后到校外单挑,但其后发生的事件性质已发生转变,即由孙某彬和小蒋的单挑,演变成15人对小蒋的殴打。”吉首市人民法院称。

法院认为,当孙某彬第一次将小蒋喊到厕所,并告知小蒋“我要打你,你怎么办”时,无论小蒋怎么回答,都不能改变他被欺凌的事实; 小蒋在午饭后去厕所打斗,也不是出于自愿、主动,而是在对方多人的胁迫下,经过两次催促才去的。

吉首市人民法院称,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小蒋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从打架的犯意和伤害行为的实施,都是被动、被迫的,虽然这期间小蒋问过“你们谁先来”,事后也讲过“你们在座的都是垃圾,是弟弟”之类的话,但不能改变其被欺凌、被霸凌、被动应对的状态及整个事件的性质。

对此,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抗诉书》中称,“胁迫,应该是指让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被迫的行为,而本案的实际情况是,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向家长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内对对方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

4

是正当防卫

还是故意伤害?

对于两人被刺重伤的情形,法院认为,陈某林先动手勒住小蒋的脖子,把小蒋摔倒在地,然后骑坐在小蒋身上进行殴打,其他人也上前进行围殴,“在此情况下,小蒋出于反抗自卫,乱舞手中的折叠刀,刺伤陈某林;陈某涛掌掴小蒋,小蒋在又被殴打的情况下捅伤陈某涛。”

“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吉首市人民法院称。

针对小蒋事先准备折叠刀的行为,法院认为,使用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小蒋在被告知要被打、且早读下课后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胁迫到厕所的情况下,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了一把非管制折叠刀,这一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而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准备。”

同时,法院还认为,小蒋的反击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在反击、反抗的过程中,刺伤了对他实施暴力侵害的陈某林、陈某涛后,并未继续实施伤害行为。

检方称,小蒋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被动应约,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合理前提。”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虽然小蒋供述,他准备刀具是为了防卫,但在具体案发过程中,他在对方的两次催促下,便跟着孙某彬来到现场,并问“谁先动手”,以及在斗殴中积极拿出刀具与他人斗殴,事后也继续追赶被害人,从事实和证据表明,小蒋准备刀具已经排除了防卫的可能,斗殴的故意明显,不能认定正当防卫。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称,小蒋与对方约架后,将两被害人刺成重伤,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客观行为,造成了两人重伤的客观后果,主客观相一致,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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