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武世友)6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鲁山县农信社”)获悉,针对此前媒体多次报道的关于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力置业公司”)涉嫌提供他人国有土地手续贷款,在贷款到期后资金难收回,被侵害人遭遇法院判决生效后抵押土地手续解押难等问题。对此,鲁山县农信社回应称,目前正在努力协调解决,涉案人已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7500万元贷款土地抵押手续系他人所有

2014年,华力置业公司在明知道土地使用权不是公司所有人的情况下,涉嫌使用他人国有土地作为抵押物,提供夸大性的资产评估报告,私自改变贷款用途等手段,向鲁山县农信社、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家银行社团贷款7500万元,贷款到期9年来本金、利息难以追回,抵押物也被法院判为他人所有,成为无效抵押。


(相关资料图)

针对此事,作为社团贷款的牵头银行鲁山农信社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称,对于华力置业公司使用他人土地手续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7500万元一事,作为银行,在为客户办理申请抵押贷款业务时,客户需提供土地证,银行则会对土地证到国土部门进行档案查询确认,并会到现场核实。当时情况是所抵押的土地是登记在华力置业公司名下,且当时涉案土地为一片空地,银行调查期间没有任何人告知是他人土地。银行在去国土部门查询办理登记时,国土部门档案上均显示涉案土地归华力置业公司所有。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以相关机关登记为准,而银行按照规定在办理此项贷款时,土地所有人也并未告知银行其所有权,所以银行在贷前调查中是不可能发现涉案土地归他人所有的。”鲁山农信社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表示,经法院审理判决,华力置业公司在明知其并非土地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却将土地进行抵押登记,所以华力置业公司是过错方。银行也是受害者,不存在与贷款人串通。

土地评估价值被指造假

反映人告诉记者,根据鲁山县国土部门出具的该抵押土地他项权登记证明显示,该地块评估总价为180005534.7元,其中土地价值为177527476.90元,房产价值为2478057.75元,抵押金额为7500万元,亩均土地价格为148万元;而依据2014年鲁山县土地市场交易金额显示,当年本县最高土地出让成交价在每亩40万元左右,而当时该区域还未被开发,属偏远地块,评估价格明显的高于市场价格;院内的房屋均为泡沫活动板房,其价值根本不值200多万元,存在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评估的价值造假的情况。

对此,鲁山农信社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称,2014年,华力置业公司在申请办理土地抵押贷款时,是经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鉴于当时涉案土地还未开发,未进行招拍挂,对比的数据相对来说较少,银行没有可以参考的数据;而站在现在的角度来看,涉案土地的价值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是否存在虚高银行不予置评。

专项贷款资金疑被挪用 需公安机关调查后才有定论

对于7500万元贷款用途购买铁精粉却疑被挪用一事,鲁山农信社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解释称,在借款人提交贷款资料的时候都相应的会提供购销合同,用途为购铁精粉。银行在向交易对象审查询问后,根据购销合同及借款人的授额支付申请,进行了授额支付。事后,问题反馈人称款项被挪用。对此,银行已将此案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需要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才可以定论。“目前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银行对贷后的监管环节正在进行必要的审查。”

涉案土地何时能解押?

经法院认定涉案抵押土地所有人归陈某周所有,银行何时能够对其抵押土地予以解押?鲁山农信社回应称,根据平顶山中院和河南省高院判决,涉案国有土地归为陈某周所有,银行对此表示认可。

“在涉案的土地抵押状态消除,具备条件时,华力置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陈某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于华力置业公司在明知其并非土地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却仍将土地进行抵押具有过错,因此其应与抵押债权协商,采取以其他担保方式或担保财产置换抵押物,或者采取提前清偿债务等方式消灭诉争土地上设立的抵押权。”鲁山农信社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作为受害损失方,虽然还存在抵押权,法院也已确认,但已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成为一纸空文,没有办法实现。后续只能交给司法机关让其还款。

2021年,鲁山县农村信用社把该公司及担保人景某立恶意拖欠银行债务还列为重点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通过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目前,已偿还银行现金一亿元,其中包含偿还涉案土地的贷款约3000万元,现还欠全辖银行一亿四千多元本金未还,涉案人员华力置业公司制定的有还款计划,银行正在推进,另按照法院判决,华力置业公司需拿其他抵押物进行置换,目前也正在进行。

鲁山县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如果截止2023年6月30日,涉案人员未能按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将继续向公安部门反映,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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