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50余万名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
据悉,此次调整将继续采取统一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0元的定额调整金额,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包括与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的不同,挂钩调整部分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标准为,退休人员本人缴费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22.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标准为,按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5%调整增加,低于29元的按29元增加。
此外,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青海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对2022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青海力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