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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保价服务的快递丢失了,快递公司该按保价金额赔偿?还是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14日,刘某通过微信联系物流点,将37件货物发给客户,并申请了保价服务,但为了节省保价费,刘某并未足额保价,只选择了保价2000元。随后,物流网点员工向刘某发送了单号和收款码,刘某支付了快递费用579.5元。该快递到达后,收件方签收时发现丢失5箱货物,经寻找,找回4件,另1件丢失。刘某称,丢失的货物是自己在某网络平台旗舰店购买的,实付5700元,遂要求物流公司照价赔偿。但物流公司认为,刘某只申请了2000元的保价款,不应按照5700元赔偿。因双方商议不成,刘某将物流公司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物流公司赔偿遗失物品损失5700元。

判决结果

该院审理后认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原告刘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某物流网点的快递员发出缔结快递服务合同的要约,之后支付快递费用,网点将托运货物发出,双方约定内容符合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的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已经达成并生效。且在本案货损前,原告刘某曾多次使用被告物流公司,与被告物流网点形成了通过微信下单的交易惯,因此其对被告物流公司的保价规则是明知并了解的。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依法判决:被告物流公司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原告刘某2000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另货物毁损、灭失而产生的产生赔偿金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刘某与物流公司已经形成了长期的交易惯,应熟知该物流公司的保价规则,且约定了保价2000元。因此,货物丢失后,物流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在物流业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大多数人都已经惯通过物流或者快递寄送物品,这种方式既方便快捷,也对物品的安全送达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价格昂贵的物品,托运人应当充分评估其价值后决定保价金额,并及时与承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供稿:赵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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