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彭新市场监管所深入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彭新市场监管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以辖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水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逐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一律停用并及时更换灯具。

检查过程中,该所还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截至目前,共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给予警告处罚2家。下一步,彭新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强化监管措施,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郝昱玮 彭莹莹 潘广 王彦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