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同时,太和县还将支持公积金余额付首付。支持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公积金全部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首付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已结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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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显示,提高多孩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家庭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提高各类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以及获得发明专利人才,在本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本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
偿还住房商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本县缴存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可申请办理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
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县区职工统一上调至每户家庭1250元/月,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放宽提取次数,缴存人每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可申请办理租房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
同时,太和县提出,对高校毕业生购房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于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本县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兑现。
对农民进城购房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于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农民在本县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兑现。
对改善性换购住房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城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办理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后兑现。
对二手住房交易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于购买二手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兑现。
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在太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合理引导个人首套房贷利率下行,推动金融机构执行当前个人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变化,及时跟进调整。
实行多样化住房安居保障。房屋征收安置时,采取发放“房票”、政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货币化补偿等方式安置,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