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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债券估值产品体系目前初步建立,对促进市场合理定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成熟市场相比,还存在估值方法透明度不够、特定时期估值公允性不够、对单一估值依赖度较高等问题,不利于市场对债券真实价值的判断和形成,在市场波动时表现较为明显。人民银行在《办法》起草说明中指出,当前,我国债券定价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提高债券估值产品及估值机构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促进估值更客观、更精准地反映市场真实价格,推动估值行业适当竞争和多元化,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有效性和市场功能,防范市场风险。

中债资信业务创新部负责人宋伟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净值化管理背景下,债券估值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而深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投资者手中债券类理财产品的持有收益。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估值产品不断丰富,对促进市场合理定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某些特定时期,其作用的发挥也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例如在理财产品发生大规模赎回与债券抛售时,若过于依赖盯市原则进行估值反而无法体现公允性要求,还容易加剧市场波动。此次通过发布《办法》加强对债券估值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十分必要和及时,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宋伟健说。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和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围绕估值业务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

“这些规范管理要点也是市场机构普遍关心和呼吁的,体现了市场的声音。”宋伟健表示。他说,其中第十四条“鼓励选择多家估值机构的产品,发挥不同模式估值的交叉验证作用”,有利于引导各类市场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参考多家估值机构的结果,消除依赖单一估值源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债券市场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多元化需求,比如在一级发行领域对估值定价的需求等。(张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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