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秦都公安分局紧紧围绕"两降两升"工作目标,主动出击、连续奋战,缜密侦查,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严厉惩治非法买卖、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分子,仅8月以来连续抓获7名帮助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的违法犯罪人员,有力震慑了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8月上旬,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流水资金达3.7万余元,高某某从中获利1000元。

8月6日,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等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三张卡支付结算共计12万元,赵某某从中获利8000元。


(相关资料图)

8月16日,违法行为人秦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中国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流水资金3.4万余元,秦某从中获利700元。

9月1日,犯罪嫌疑人姚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流水资金达59万余元,姚某从中获利1000元。

9月3日,违法行为人程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程某从中获利400元。

9月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朱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两名涉案嫌疑人名下银行账户“流水”高达100余万元,二人获利10000余元。

目前,姚某、朱某、赵某三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高某某、赵某某、秦某、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银行卡和手机卡均为实名制,仅限个人使用,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银行卡、手机卡可能影响个人征信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天上不会掉馅饼,请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不要为所谓的“只需提供银行卡可赚取酬劳”冲昏头脑,轻则影响本人征信,重将承受牢狱之灾。

编辑|市局政治部

来源|秦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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