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北海市海城区艾丽丝美发店因使用过期染发膏,被罚款1000元。


(相关资料图)

行政处罚决定主要信息如下:

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北海市海城区茶亭路勒棚村15号之左由林文礼经营的北海市海城区艾丽丝美发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对外营业,持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烫染间货柜上待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普盈丝系列染膏”BE8、BE9(净含量:80g,原产(地区):日本,国妆特进字:J20120774,请于2021年7月之前使用)各1盒,已超过使用期限。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北市监实强海〔2023〕25003号)及其《财物清单》。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9月18日从北海市海城区标志商行美容美发用品总汇商行购进 “普盈丝系列染膏”BE8、BE9各1盒,购进价70元/盒,销售价是80元/盒。因顾客没有使用过上述产品,故无违法所得。涉案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均已扣押在案,货值金额为1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其《财物清单》各1份;

2.《营业执照》、经营者林文礼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询问笔录》(询问经营者林文礼)1份;

4.《北海市海城区艾丽丝美发店商品进货台账》1份;

5.当事人提交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涉案产品“普盈丝系列染膏”BE8、BE9《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复印件各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1份;

6. 当事人提交的《北海市海城区艾丽丝美发店整改报告》1份;

7.《证据提取单》1份。

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调查终结,并于2023年4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北市监罚告海〔2023〕104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查明的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和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产品超过使用期限后未曾使用,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案值金额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以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当事人具有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行政处罚,处0.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普盈丝系列染膏”BE8、BE9各1盒;

二、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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