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法院:法官主动督促履行 保障胜诉权益兑现

近日,河南省西峡县阳城镇的当事人李某青从西峡县法院丹水法庭法官手中接过三万元现金后,握着法官的手感激不已:“没想到过了一年多你们还操心着我这事,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22年1月,李某青与李某献父子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丹水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分期付款协议,约定2022年1月21日前,被告李某献父子支付原告李某青5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李某献父子支付下余30000元。在法官的督促下,第一笔50000元欠款如约履行。第二笔欠款付款期限即将到来前,承办法官及时通过电话联系李某,提醒其主动履行,并告知李某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可能将承担不利后果。经过法官的督促,李某献父子很快主动到法庭履行了尚未支付的全部义务款。时隔一年半,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落幕,彻底实现案结事了。

自今年民事案件建立“两提示一敦促”工作机制以来,西峡法院积极落实到民事审判工作中,对判决和调解案件,在履行期届满前法官主动做好提示、督促履行工作,并在裁判文书送达过程中一并向原、被告分别送达《申请执行提示书》《执行风险提示书》和《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解决执行难问题,着力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转变为“真金白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供稿: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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