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一时冲动诉离婚,庭前和好良缘存

9月25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在案件承办法官姜赟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庭调解和好,良缘得以续存。

案情回顾

李某环(女)和熊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从湖北来到镇平县石佛寺镇从事玉器生意,双方夫妻感情一度较好。

2023年9月15日下午,双方因钓鱼发生争吵、打架,双方均轻微受伤,李某环报警。2023年9月17日,李某环向石佛寺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调解

姜赟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原、被告均为湖北人,既然能携儿带女,背井离乡远到石佛寺镇经营玉器生意,说明夫妻两人必定怀有齐心育儿女,协力奔小康的美好愿望。说明双方以前必有笃深的夫妻感情,不会轻易真正离婚。现因钓鱼小事,偶发矛盾,必是为了面子一时怒火起,断然起诉,决非真心,于是决定进行庭前调解。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姜赟法官针对上述情况,首先讲解了婚姻对双方来说,首先是忠诚和责任,其次讲解家庭对儿女的示范作用和义务,结合本案当事人携子带女远走他乡创业的不易,最后讲解夫妻同心,其力断金的道理。通过姜赟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循循善诱的教诲。双方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极度懊悔。熊某尤其对自己的过错进行了深刻检讨,当场表示一定要珍惜不容易组建起来家,今后绝不再对妻子动手,给子女树立榜样,齐心协力培养子女,携手努力劳动致富,李某环当场对熊某表示原谅,双方重归与好。(供稿:镇平法院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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