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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回北大街以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通告显示: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3]22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北大街以南,新开街以北,新开北巷以西,教场东巷以东面积2695.58平方米(4.0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为“太原市国有项目储备用地”的国有空地2695.58平方米(4.04亩)。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通告强调: 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