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6月29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公布,有关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于香港以外办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的特别安排,将于2024年1月1日终止。也就是说,于2024年1月1日或以后递交至入境处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有关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相关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时均须身在香港。(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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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公布,有关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于香港以外办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的特别安排,将于2024年1月1日终止。也就是说,于2024年1月1日或以后递交至入境处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有关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相关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时均须身在香港。(大湾区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