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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息县法院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A公司经营商品混凝土,其与B公司常年有贸易往来。2021年起,A公司向B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程提供一批干混砂浆。经结算,B公司尚欠100万砂浆款未支付。A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便一纸诉状将B公司诉至息县法院,并要求按合同约定日1%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徐无己收案后,考虑到本案原告是外地企业,B公司则是本县重要企业,虽然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一判了之,不但损害了原被告多年的合作关系,对企业信用也将产生影响。为此,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A公司表示多次催收砂浆款无果,影响了自己的生产,而B公司则称企业确实资金紧张,暂时周转不开,所以才一直拖延未付。本着司法为民,优化营商环境的初衷,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公司协商、释法明理。一方面,劝导A公司,希望其能体谅B公司难处,给其“喘息、回血”的机会;另一方面,告知B公司若继续拖延,可能给公司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今后发展。
最终,经法官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B公司分三期支付,若有一期违约,则以实际欠款为本金,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至此,案件经历11天成功化解,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帮助涉诉企业摆脱困局,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息县法院坚持调判结合,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化解企业矛盾,实现多方“共赢”,坚持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郝昱玮 李泽昌 孙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