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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山县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小标的涉企案件,高效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8月,被告翁某联系原告光山某公司安装、维修监控,但施工完毕后,被告迟迟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该公司遂将翁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翁某于2023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的4600元。

执行过程

由于翁某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第一时间向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翁某及时履行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通过网络查控,查明翁某账户内仅有零星存款,不足以还清货款,且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承办人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初步了解到翁某的财产状况及生活现状,并根据案件标的以及翁某履行态度、履行能力等,迅速设计出执行思路,要求翁某尽最大能力偿还所欠货款,否则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同时承办人准备了第二套方案,如果翁某仍不积极履行,必要时采取搜查、拘传等手段。后承办人又与翁某多次沟通,最终翁某偿还了全部货款,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承办人深谙“只有小标的,没有小案件”,执行思路多元化,快速协调双方,用好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始终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进一步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执行措施,不断缩短结案用时,提升执行质效,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郝昱玮 付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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