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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勇于奉献、开拓创新,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本次评选将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所属会计机构中选取100个先进集体,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教育工作者中选取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参选集体必须模范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积极参与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并在会计改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参选个人必须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能力突出、专业知识精湛、工作业绩显著。
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会计人员,副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相应职级人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含相应职级人员)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牌、证书等奖励。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小菊 通讯员 庞立红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