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院长带队执行 切实维护群众胜诉利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部署,充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月24日6时,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党组书记、院长刘子国靠前指挥、带队执行。

行动开始前,刘子国院长作动员讲话,要求执行干警依法规范执行行为,严明执行纪律,坚持强制震慑与善意文明执行并行的理念,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温情执行促履行

赵某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赵某要求其履行义务,赵某总是一拖再拖。此次行动中,刘院长带队来到被执行人赵某住处,了解到赵某腿部摔伤,依靠拐杖行走,经济陷入困顿,只能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剩余分期履行。考虑到赵某生活确有困难,执行法官将赵某的情况与申请人张某进行沟通,申请人张某表示接受赵某分期履行的计划。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剩余劳务款分期按月偿还。

26万元案款一次结清

孙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及微信账户。同时,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约谈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反复释法明理。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再次向王某说明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若仍执迷不悟,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王某听后迫于执行高压态势,主动表示愿意支付案款,并将筹措到的26万余元案款送至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拒不还款被拘留

申请执行人白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存在租赁纠纷。白某在2020年时租赁给周某一台挖掘机,周某拖欠租金从未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一直推诿拖延并躲避执行。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将周某从家里传唤到法院,并耐心进行劝导,释法明理,但周某仍坚决表示没钱拒不还款。面对执行干警的苦口婆心,周某仍是拒不配合、拒绝协商。鉴于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抗拒执行,内乡法院遂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周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

本次执行行动在刘子国院长的亲自指挥和带领下,成功执行到位43万余元,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执行路漫漫,内乡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省高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部署要求,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以更实的举措捍卫司法权威,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以公正高效的执行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供稿:郭贝 聂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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