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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宁物流(300013)公告称收到了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新宁物流两家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期间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从而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故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子公司违规,上市公司作为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股份,并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新宁物流7月5日披露,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时任董事伍晓慧,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且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亦违反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河南证监局指出,伍晓慧及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新宁物流,伍晓慧、王雅军、谭平江、周博、马汝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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