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莱政办字〔2022〕9号)、《关于转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莱人社发〔2022〕28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公告如下:


(资料图)

招聘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注:以上各类人员均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具有吸毒史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应聘。

招聘岗位:

用人单位岗位详情见附件1。

确定人员上岗: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岗前培训、协议签订、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有意愿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岗位所在的镇街、部门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书等)。由镇街、部门按照《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并核查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是否已享受完。对符合条件人员由岗位所在镇街、部门在公开栏张榜公告。

3.报名单位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重要提醒“每人只能报一个单位”

(二)民主评议

岗位所在镇街、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数量,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优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确定推荐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由岗位所在镇街、部门在公开栏等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审批

公示期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五)岗前培训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确定后,按照统一规定的培训办法组织安置对象开展培训。

(六)组织上岗

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就业协议方可上岗。

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按月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动态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关于转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莱人社发〔2022〕28号)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政策咨询电话:2220122、2259905

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明细表

附件2:个人申请承诺书

附件3: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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