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时间:

民事诉讼活动中提出反诉的时间是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向被告方发诉讼状副本,被告方在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及民事反诉状。

反诉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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